莲藕交收标准

2015-10-15 11:44:00  交收标准

江苏太湖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莲藕交收标准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通过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交易、交收的莲藕,在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以外交易或交收的莲藕不适用本标准。参与本中心交易和交收的莲藕为鲜食莲藕,质量标准为一级品,当前指定交收区域为武汉地区
本标准规定了莲藕的术语解释、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8 食品中氟的测定
GB/T 5009.104 植物性食品中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88 蔬菜、水果中甲基托布津、多菌灵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GB/T 10466 水果、蔬菜形态学和结构学术语(一)
NY/T 761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量检测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10466中2.13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整齐度 uniformity
同一批产品外形的一致程度。
3.2 净藕 clean lotus root
采收后清洗干净的莲藕。
3.3 泥藕 muddy lotus root
采收后未清洗的莲藕。
4 质量要求
4.1 感官指标
莲藕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莲藕感官指标
项目
指  标
一级
二级
三级
品种
同一品种
相似品种
形态
具有本品种应有的形状和特征,顶芽完整,藕节10-15cm
具有本品种应有的形状和特征,顶芽基本完整,藕节10-15cm
具有本品种应有的形状和特征,藕节10-15cm
色泽
具有本品种应有的色泽
个体间色泽无显著差异
新鲜度
藕表光滑、硬实、无皱缩
藕表光滑、硬实、无萎缩
藕表光滑、硬实
清洁程度
藕节无须根,空腔内无泥痕及其它污染物。净藕藕表应无泥痕及其它污染物
藕节有少许须根,空腔内无泥痕及其它污染物。净藕藕表应无泥痕及其它污染物
空腔内无泥痕及其它污染物。净藕藕表允许有少许泥痕或其它污染物
病虫害
每个藕斑痕不多于2处,且总面积不超过2cm²,内部组织无病变
损伤斑痕
每个藕斑痕不多于2处,且总面积不超过3cm²,
每个藕斑痕不多于4处,且总面积不超过10cm²,
限度
每批样品中不符合感官要求的按质量计,其不合格率应≤5%
每批样品中不符合感官要求的按质量计,其不合格率应≤10%
每批样品中不符合感官要求的按质量计,其不合格率应≤15%
4.2 卫生指标莲藕卫生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莲藕卫生标准
单位:毫克/千克
项  目
指  标
项  目
指  标
无机砷(以As计),≤
0.05
铅(以Pb计),≤
0.1
总汞(以Hg计),≤
0.01
镉(以Cd计),≤
0.05
氟(以F计),≤
1.0
六六六(BHC),≤
0.05
滴滴涕(DDT),≤
0.05
氯氰菊酯,≤
0.5
溴氰菊酯,≤
0.2
多菌灵,≤
0.5
百菌清,≤
5.0
敌百虫,≤
0.1
抗芽威,≤
1.0
乐果,≤
0.5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测
5.1.1用目测法检验产品的形态、色泽、新鲜度、表面清洁程度、表面病虫害、损伤斑痕等项目,然后纵横向剖开检验内部组织清洁程度扩病变。泥藕应清洗干净再检测。
5.1.2 不合格率
每批受检验样品抽样检测时,对各感官项目不符合的样品分别记录。如果一个样品同时出现多个感官项目不合格,任选一个项目计算。不合格率按公式(5)计算,结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X=(m1+m2+……+mj)/M×100
式中:
X ——样品的不合格率,单位为百分数(%);
m1~mj——感官项目1、项目2、…、项目j不合格的样品的质量,单位为千克(kg);
M —— 所检样品的总质量,单位为千克(Kg)
5.2 卫生指标检测
5.2.1 无机砷
按 GB/T 5009.11规定执行
5.2.2
按 GB/T 5009.12规定执行
5.2.3 总汞
按 GB/T 5009.17规定执行
5.2.4
按GB/T 5009.15规定执行。
5.2.5
按GB/T 5009.18规定执行。
5.2.6 六六六、滴滴涕、氯氰菊酯、溴氰菊酯、百菌清、敌百虫、乐果
按NY/T 761规定执行。
5.2.7 多菌灵
按GB/T 5009.188规定执行。
5.2.8 抗蚜威
按GB/T 5009.104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1.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指标)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b.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c.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d.合同纠纷导致的仲裁检验。
6.1.2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包装、标志、感官要求等,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交收。
6.2 批次检验
同产地、同品种、同时收购的莲藕作为一个检验批次。批发市场同产地、同品种、同时收购的莲藕作为一个检验批次。农贸市场和超市相同进货渠道的莲藕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6.3 抽样方法
按照GB/T 8855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实验室样品取样为5个个体。
6.4 判定规则
6.4.1 感官指标超过本级限度时按下一级指标判定,超过三级限度时则判为不合格产品。
6.4.2 卫生指标有一个项目不合格或检出国家规定禁用的农药,及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6.4.3 复验
卫生指标不合格,不得复验。对感官指标检验结果又争议时,应对留存样品进行复验,或在同批次产品中按本标准6.3的规定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复验,以复验结果为最终结果。
7 标志、包装
7.1 标志
销售和运输包装均应按GB/T 7718的要求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产地、包装日期等。
7.2 包装
应采用符合包装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
8 运输和贮存
8.1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异味,环境温度控制在2℃—10℃,堆度不超过2m,严禁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物品混贮混运。
8.2 贮存
贮存场所应清洁卫生,严防日晒雨淋,温度控制在2℃—10℃,不应与有毒、有害物品混存。
9 附注
本标准最终解释权归江苏太湖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所有。